黄山七月起将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为节约资源,保护耕地,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根据国务院和安徽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日前,安徽黄山市政府发出《关于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全市各区、县城市规划区,历史名城名镇规划区,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各工业园、开发区,除仿古建筑等特殊需求经批准同意外,所有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一律禁止设计和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自2009年1月1日起,各区、县所有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建筑工程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各级建设和规划部门要充分运用规划、设计、审查等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项目的扶持力度,确保全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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