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墙办加大力度规范新墙材产品认定工作

2008-04-18 00:00

  《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颁布后,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和省新墙办等陆续印发了《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2008年本)》、《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文件,对新墙材产品从产品目录和范围、认定条件和实施、认定证书管理等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市墙办围绕《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对全市认定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一是对各县(市)、区墙办提出了加强新墙材企业认定工作的要求,要求各地墙办积极指导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引导其它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提升质量管理创造条件申报新墙材产品认定;二是利用协会会议、培训班等专题会议向新墙材企业宣传新墙材产品认定的条件、内容、程序及获得认定产品可享受的优惠政策等内容,提高企业申报认定的积极性;三是针对我市混凝土砖生产企业量多质差的状况,下发了《关于加强混凝土砖生产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新墙材认定管理,严格控制盲目新建,引导现有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加大打击力度。

  通过政策的宣传贯彻和市、县二级墙办工作人员的积极引导,提高了新墙材企业对开展产品认定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各新墙材生产企业纷纷申报,市墙办严格按省新墙材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有条不紊地开展此项工作。2008年第一季度,全市通过省级新墙材认定的企业(包括换证企业)共19家,新认定新墙材企业数是07年全年总量的一半,为贯彻国家和我省的发展新墙材相关政策、规范新墙材企业产品起到了积极作用。希望各县(市)、区加大力度做好认定工作,按省《认定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及时上报,努力提高本地区通过认定企业在新墙材企业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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