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一工地夜间擅自施工被罚两万余元
家住虎山路周边的村民,近来晚上能睡个安稳觉了。位于该路段的一建筑施工单位连续夜间施工,成了屡教不改的“钉子工地”,被区城管执法局一个月内查处三次共计罚款两万余元,终使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所认识并进行了整改。
原来,该施工单位为赶工期日夜施工,到了晚上工地的灌桩机、混凝土车辆发出的噪音严重影响了附近村民的休息。区城管执法局直属中队夜间巡查队员于当月19日晚23:00查获该施工单位,在并未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依法处以二千到五万元的罚款。执法队员现场对工地负责人进行了宣传教育,并责令停止施工,后经该局批准对该施工单位处以二千元的罚款。谁知该施工单位“收敛”了没几天,到当月23日凌晨1时,又被直属中队队员巡查发现仍在擅自施工,区城管执法局对该单位再次作出罚款处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当月的26日,距离第二次受处罚仅三天时间,该工地竟然再次发生夜间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被查获后,区城管执法局决定予以从重处罚,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决定。接到两万余元处罚单的施工单位这才终于醒悟了,主动缴纳了罚款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上述行为。近段时间以来,经巡查未发现该工地再有夜间擅自施工行为,周围群众反映也较好。
据了解,根据《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等作业,但因抢修、抢险作业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后,施工单位应公告附近居民。对没有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可依法查处,并处以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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