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积极宣传"新疆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

2008-03-05 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已于2008年1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4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使哈密地区各族群众和建材企业以及社会各界了解和掌握《条例》内容,使建材企业早日走上节能节材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哈密地区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对该条例进行宣传。

  2008年2月21日至2008年2月22日哈密地区墙改办在哈密日报第四版全文刊登《条例》内容,并在经贸委网站的主页也对《条例》内容全文发布,使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市民对《条例》有了最直观的了解;2008年2月19日至2008年2月25日,哈密电视台一套节目连续一周播放滚动字幕,向市民宣传《条例》“循环利用、节能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和“先城市后农村、抓紧重点、逐步推广”的方针。

  经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将进一步增强公众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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