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管理办法出台

2008-02-21 00:00

  记者日前从海口市墙改办获悉,《海口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管理办法》已于本月初出台,按该规定,凡进入海口建设工程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必须进行产品确认,产品确认条件包含多项技术指标。

  按照该管理办法,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规定和相关产品标准。普通混土小型空心砌块类、加气混凝土砌块类等新型墙材依据《海口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条件》有不同确认条件,确定条件涉及年单线生产能力、技术指标等方面。

  同时,申请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生产企业,须向海口市墙改办提出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的书面申请,海口市墙改办、市建设主管等部门将对申请企业的产品按相关确认条件进行确认,并组织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获得通过的企业产品,将予以颁发《海口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书》。

  获得产品确认书的企业,在产品确认书有效期内,如出现向建设工程提供不合格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在生产或经销过程中弄虚作假等5种情况,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改正,将被注销产品确认书并予以通告。同时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复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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