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拉玛依市做出“禁实”决定
2007年12月6日,新疆克拉玛依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了克经贸发〔2007〕98号《关于限时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
通知对各区建筑设计院、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监理、施工及各有关单位提出了具体“禁实”的决定
通知指出:为了节约能源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实施建筑节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精神,保证国家“禁实”和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结合实际,就限时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作出了规定:
一、从2008年1月1日起,克拉玛依市所有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建筑工程,逐步向生产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过渡。凡在克拉玛依市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正负零以上的墙体,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对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将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示范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要率先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除经济适用房暂缓使用外,其它建筑也要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比例。
二、从2010年1月1日起,克拉玛依市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正负零以上的墙体,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三、从2010年1月1日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再向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发放采矿权许可证,限制向粘土制品生产项目供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实心粘土砖经营主体不再予以年检;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加紧组织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建设用地及生产用地的规划工作。
四、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投资管理部门对新建及改扩建的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不予核准备案。
五、各单位应根据上述时间安排及职责范围,认真做好“禁实”“限粘”工作。各建设单位委托设计时应明确提出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不得擅自修改已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单位进行房屋建筑设计时,其墙体应采用新型墙材;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审查房屋建筑工程墙体使用的墙体材料,对使用实心粘土砖为墙体的设计文件不得通过审查;工程监理单位要按照规定加强监理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擅自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对未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和工程,不得参与优秀设计工程奖或优质工程奖的评选。
六、限时淘汰落后的墙材生产工艺和装备。对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40号)中淘汰类墙材生产工艺和装备,生产企业必须于2008年5月1日前完成更新改造,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
七、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和进行产品质量检验,严禁“无标”生产及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八、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根据各自职责范围,认真做好“禁实”“限粘”工作,保证“禁实”和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齐木)
新疆散办、墙改办
200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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