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农村公路养护将有定额资金

2007-12-26 00:00

  昨日,记者从市农村公路管理处获悉,经市政府批准,《平顶山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出台。今后,全市的农村公路养护将实行管养分离,即专业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管理分类运作。

  其中县道养护和乡道、村道中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大中修、防护、水毁修复等技术性较强的工程项目会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具有养护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而普通乡道及村道的日常保养则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沿线村民。对于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道路主管部门将采取聘用、委托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养护。

  根据《方案》,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资金主要由市、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和省级补助资金等构成。其中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项工程的补助资金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总收入扣除合理征收成本后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80%。农村公路的日常小修保养资金及水毁工程等专项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补助资金标准为:县道、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2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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