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施行一项抗震设防新规

2007-10-25 00:00

  年十一月一日始,福建将施行一项抗震设防新规——《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要求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应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在这项新规中,福建区域内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交通工程包括:千米以上的公路长隧道,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的特大桥梁,越江隧道、海底隧道或者技术复杂、修复困难的铁路桥梁等特别重要的铁路工程,国际或者国内主要干线机场航站楼、航管楼、大型机库及油罐罐体构筑物,危险品码头及两万吨以上码头,城市轨道交通。

  此外,功率二百千瓦以上的广播发射台和电视台、容量五万门以上的长途电话枢纽等通讯工程,单机容量三十万千瓦以上火电厂、LNG电厂、规划容量八十万千瓦以上的电厂、装机容量二十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等能源工程,大型水库大坝、重要中型水库大坝、I级堤防工程、燃气气源厂、救灾应急指挥中心等生命线工程,核工业和大型重工业工程,以及其他大型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展中心、百米以上高层建筑,也被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福建强调,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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