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砖瓦工业协会申请修改部分章程
一、申请内容:变更章程
二、申请理由:
随着国家机构的改革及地方行业协会业务的扩大,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发生变化和地方协会名称变更,中国砖瓦工业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原章程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三、主要变更内容:
1、原第一章第二条中的“地区砖瓦协会与本行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联合组成”,修改为“地区砖瓦(墙材)协会和与本行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联合组成”。
2、原第一章第四条“接受国家经贸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国家经贸委委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的管理”现修改为“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的管理”。
3、原第一章第五条“本会住所:北京市三里河路11号”中的地址修改为“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张涛、宋光兰,电话:63192649、63192640,传真:63192649)。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联系电话:8837647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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