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区起及10个镇8月31日起禁用实心砖

2007-08-17 00:00

  近日海口市出台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及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实施方案,8月31日起,凡在海口市区及永兴等10个中心镇新建的建筑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必须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方案规定,海口市禁实范围为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各种建设工程(经批准的文物古建筑工程除外)。从今年8月31日起,凡在海口市区及永兴、红旗、东山等10个中心镇(简称“禁实区”)新建的建筑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2008年1月起,“禁实区”向其他镇延伸,所有镇所在地的报建手续一律按上述程序办理。

  根据海南省有关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开工建设前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不能以建筑面积计算的建筑工程,按每标块0.05元)向海口市墙改办预缴墙改基金;凭预缴款凭证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工程粉刷前,凭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凭证,经市质检站组织检查并经市墙改办复核后,按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退还预缴的墙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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