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加强对混凝土空心砌块行业管理

李文婷 · 2007-07-17 00:00

  江苏淮安市借市委书记对人民来信批示的东风,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质量的管理。

  今年5月24日,淮安市委书记丁解民就人民来信提出的有关淮安市砌块质量问题做出批示:“可组织开展专项整顿,确保水泥砌块砖的质量”。接到丁书记的批示后,淮安市墙改节能办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加强调研,认真落实。他们认真分析了淮安市的砌块质量不过关的原因。最近两年全市非黏土类新墙材发展迅速,相应的一些无审批手续、质量差、投资少的砌块小企业也盲目上马,据各县(区)调查,约有215家,每个企业的投资额在几万至十几万元之间,砌块年生产能力仅在0.4万~0.8万m3,达不到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特别是一些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利欲熏心,购买砌块不注重质量,只关心价格,致使小砌块企业以降低质量来达到减少成本的目的。由于这些小企业的存在,给淮安市的墙材管理及工程质量带来了隐患。

  针对这个问题,淮安市墙改节能办近年来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2005年4月市建设局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墙体材料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凡进入淮安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必须进行产品确认,并开展企业产品标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砌块企业及工程中混凝土砌块(砖)产品的质量。通过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淮安市墙改节能办在报给丁书记的对批示的回复中,建议进一步整顿小砌块企业,决定采取8个方面的措施,控制建筑砌块生产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抓好砌块质量管理,引导砌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成立由工商、质监、建设、国土等部门组成的整顿组织,对砌块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清理整顿。

  2.严格各县(区)砌块生产项目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对砌块和混凝土砖产业政策。对单班单机年生产能力小于5万m3的建筑砌块和单线生产能力小于3000万块标准砖的混凝土砖新建项目,不得核发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墙改管理机构不对其产品进行确认发证。

  3.重点加强施工管理,确保砌块工程质量。强化对工程建设各主体单位的管理。凡进入工程的建筑砌块必须提供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确认证书。监理单位对进场的砌块应按有关标准规定抽样复验,不合格的混凝土砌块(砖)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4.出厂产品应当出具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5.市质量监督部门对本市的混凝土建筑砌块(砖)实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检验制度。

  6.加强生产与施工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术素质。使从事砌块生产和施工的人员掌握有关的应用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管理人员掌握各类砌块的基本性能和施工技术,操作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砌块的生产和施工的操作要领。

  7.对生产不合格砌块产品受到质监、建设等部门处罚过的生产企业,市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税收优惠政策的申报手续;使用其产品的建设工程,市墙改管理机构不予返退墙改专项基金。

  8.成立砌块生产专业性经济合作组织。实行行业自律,规范市场价格和企业行为,有效抑制小砌块(砖)企业的违规行为。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行情通立场。联系电话:0571-85871513,邮箱:news@ccement.com。

阅读榜

2025-06-20 05: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