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将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2007-06-22 00:00

  为促进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土地资源,日前乌海石出台《关于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暂行办法》,今后,乌海市将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鼓励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办法”规定,2007年6月底,新开工项目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不得生产实心粘土砖,设计部门不再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筑,建筑单位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验收部门对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筑不得验收。

  到2008年6月底乌海市境内实现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鼓励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主要包括:各种轻质板材、加气混凝土、空心砌块,各类非粘土砖、空心砖、复合墙板,粉煤灰烧结砖、蒸压砖,煤矸石烧结砖,灰砂砖,以及粉煤灰粘土空心砖和页岩砖等。

  从2007年8月1日起,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不得新建、扩建生产实心粘土砖瓦厂(窑)。现有的粘土砖瓦厂(窑)以及筑路、筑坝、回填等工程,原料中必须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炉渣、粉煤灰或其它废渣。

  粉煤灰和煤矸石的排放单位,每排放一吨交纳0.5元废物处理费,由市工业生产服务中心负责收缴,上交财政;利用单位每使用一吨财政给予0.5元补助。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从2007年8月1日起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用于鼓励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凡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或其它产品的项目,可申请专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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