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规范混凝土砖产品市场准入

2007-06-19 00:00

  日前,德清县对混凝土砖(砌块)企业产品和应用秩序进行整治。近年来,德清县的新墙材产品发展迅猛,对实现地方经济的可持续性和循环性发展都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促进了新产品与技术在建筑体系中的应用。在这运作过程中,进入建筑市场的也存在有淘汰机械设备生产的产品以次充好,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针对这种情况,德清县发改委、德清县质监局、德清县建设局对全县混凝土砖(砌块)生产经营企业(户)及产品和应用工地进行联合整治,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①明令淘汰、禁止、限制混凝土砖(砌块)生产机械设备不得参与生产经营(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中建材类限制和淘汰目录);②未经县发改委审查备案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混凝土砖(砌块)生产线不得生产经营;③经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抽检不合格的混凝土砖(砌块)不得进入市场;④未经建设管理部门抽样合格的混凝土砖(砌块)产品不得砌筑上墙;⑤未有省新墙材认定证书和企业产品标记的混凝土砖(砌块)产品不得进入建筑工地;⑥未有混凝土砖(砌块)产品合格证书且实际使用数量与合格证书上开具的批次数量不相符合的工地不予以中间验收通过。

  通过这次整治,增强了新墙材产品生产应用的监管力度,有效地遏制了低劣产品流入市场,促进了混凝土砖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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