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部分建筑工程仍可现场搅拌混凝土

2007-06-13 00:00

  赣州晚报报6月1日刊发中心城区当日起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报道后,近几天来接连有读者来电反映,城区一些建筑工地依旧是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是不是与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的规定相悖。记者近日为此采访了有关部门。

  据介绍,《赣州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但该办法施行前已经批准开工的单体建设工程,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可以继续现场搅拌混凝土直到竣工。6月1日以后报建的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使用混凝土总量50立方米以上,且一次使用混凝土10立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公路、桥梁、港口、码头、水利工程等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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