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6月1日起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根据赣州市政府今年1月5日颁发的第51号令,赣州市中心城区从6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51号令,副市长刘琮日前撰文,对禁止在城区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向相关部门提出要求。
文章说,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既可改善城市环境,又可以净化施工单位作业环境,提高生产效率,节约资金,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保护资源,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文章要求,对外销售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证书,并不得实行价格垄断。建设部门、监理单位和质检机构要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对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项目,在编制预算制定招投标文件时,应当把使用预拌混凝土作为必要条件。市经贸委及其下属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应使用而未使用预拌混凝土,及未经同意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程,责令其停止并给予处罚。对某些特殊品种,市城区现有搅拌站不能生产的混凝土,或因交通不便,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以及紧急抢险救灾,施工单位可自行现场搅拌混凝土,但需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文章认为,赣州市散装水泥工作开展了20多年,市中心城区现有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可年产预拌商品混凝土130万立方米,能基本满足市中心城区混凝土需求。
据了解,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于2003年联文下发《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将赣州市列入了全国124个限期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城市。根据国家四部委的要求,今年1月5日,赣州市人民政府颁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第51号令。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