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赣州所有新建住宅须节能50%

2007-05-21 00:00

  赣州,记者在赣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具有赣州特色的《赣州市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17日通过省建设厅审批,本月底正式颁布实施。

  按照此方案,今后赣州所有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须达到节能50%的目标。据悉,实施具有地域特色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指标,赣州在全省地级市范围内位居前列。

  所谓建筑节能,就是在满足居住舒适性要求的前提下,在建筑中使用隔热保温的新型墙体材料,达到节约能源、减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目的。目前,建筑用能占全社会商品能耗的近30%,并将继续增长。因此,推广建筑节能将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一顶重要工作。

  为使赣州市的建筑节能更具操作性,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精神,今年我市制定了《赣州市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贴近赣州实际,具有可操作性,5月17日,该方案通过省建设厅的审批,本月底在我市开始实施。根据此方案,赣州市将围绕新建建筑实现节能50%的目标,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同时,重点将放在新建建筑上,具体是在建筑外围护结构、外门窗以及遮阳措施上下功夫,以提高其保温隔热性能,提高室内空调能源效率。据悉,在今年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开展的基础上,明年各县(市)将建设一批建筑节能工地,以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在本地区全面深入展开,确保完成建筑节能工作目标。目前我市已向省建设厅申报了“富升天赐良园”、“帝景豪园”等15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旨在通过以点带面,推动赣州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记者从《方案》中了解到,赣州市将严格新建建筑市场准入门槛,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不予验收备案,并禁止销售和使用。加强对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强化建筑节能各方主体责任,对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实行“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招标、同时施工、同时监理、同时竣工验收、同时备案”的“七同时”制度。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和公共建筑(含住宅小区内的会所、幼儿园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严格执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执行节能50%设计标准的执行率达100%。对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从今年开始结合旧城改造,抗震加固及城市建筑外墙、平改坡等措施,逐步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建筑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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