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粘土砖技改项目购置设备可抵免税
为了鼓励金华市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近年来市政府出台了不少扶持政策。其中有关于购置设备抵免税收的政策,有支持规模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相应资金的政策,还有扶持汽摩配特色行业做大做强的政策等。
对这些扶持政策的内容,部分企业还不了解,所以没有享受到可以享受的政策。为了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这些扶持政策,记者邀请有关专家对这些政策进行了集中解读,希望能给企业发展带来帮助。
市区企业技改有补助
按照去年初出台的《金华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府设立了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据了解,2006年度,金华共争取到浙江省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基金以及技术创新基金等补助资金2000余万元;市财政向市区工业企业发放了技改资金近3000万元;全市各级财政共发放了技改资金两亿多元。
资助条件
金华市区工业企业(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资助;重大项目竣工投产奖励。但对环境、资源(能源)供给影响较大的技改项目(如水泥、冶炼、实心粘土砖等)、福利企业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和在市区外实施的技改项目,不享受资助政策。
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按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管理),并按期竣工投产;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市区工业经济发展;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技改项目应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计划。
资助标准
技改项目资助以当年实际完成的20世纪90年代末先进设备投资额为计算依据,其资助标准如下:国家、省、市重点技改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4%给予资助;市重点优势企业、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上一年出口额在800万美元以上的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和市区特色行业企业,再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增加资助;对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技改项目,引进20世纪90年代末国际先进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按进口设备额的8%给予资助(与技改项目资助不重复享受)。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国家、省、市重点技改项目,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后满1年,企业实现利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奖励标准如下:单个项目完成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单个项目完成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企业单个技改项目资助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进口设备可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据金华市海关的相关人员介绍,2006年度我市进口设备主要以纺织机械、医药化工机械以及数控机床为主,进口设备总额为1.6亿美元,企业享受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免共3.5亿元人民币。
减免范围
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投资总额(包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国内投资技改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报国家发改委申办《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
申报材料
要申请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首先要到当地经贸部门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申请办理《确认书》的项目。
项目单位向省经贸委申请办理《确认书》时须提供以下资料: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一式两份(其中原件一份);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一份;项目实际进口设备清单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清单一式两份(加盖对项目进行初审的经贸系统及业主印章);《确认书》申请表一份;外商增资项目另附原有资金到位证明(如验资报告);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投资项目需提供投资各方企业营业执照及拟设立公司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备注:符合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免的投资项目的办理程序,与购置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办理程序基本一致。
购置国产设备可抵免企业所得税
“进口设备可以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大部分企业都知道,可是相当部分企业并不清楚购置国产设备可抵免企业所得税。”金华市经济委员会产业投资处处长陈琳说,当前金华部分大中型企业已经开始享受企业所得税抵扣,而小企业对于这项抵扣政策却普遍不了解。
抵扣范围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购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投资总额(包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投资技改项目,报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下的国内投资技改项目,报省经贸委申请办理《确认书》。
申报材料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确认书》申请表;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报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确认书》的项目,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项目申请确认的国产设备清单一式4份,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国产设备清单及上述两份清单对比表各一份;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须提供委托招标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各两份。
办理程序
向省经贸委申请办理《确认书》的项目单位通过浙江省经贸委网站(网址:www.zjjmw.gov.cn)进行网上申报。
项目单位首先报各县(市、区)经贸(发)局初审,通过后发送至市经委审核,市经委审核后发送至省经贸委审批(审批意见可在网上查看),省经贸委自收到符合要求的文件资料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项目申请单位在网上确认申请已予批准后,带相关书面材料1份(其中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一式两份),凭项目单位介绍信到省经贸委办事大厅领取《确认书》,也可委托当地经贸系统相关人员领取。《确认书》批准后3个月内未领取的,视同作废,并不再受理同一项目申请。
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确认书》的技改项目,由各县(市、区)经贸委初审后行文上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自收到符合要求的文件资料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转报国家发改委。
项目承担单位在取得《确认书》后,须在两个月内向当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办理相关抵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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