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口出台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相关规定

2007-04-11 00:00

  昨天,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海口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夜晚禁止噪音施工。

  该《规定》对文明施工提出了一些细化的要求,保证了工程质量,提高了工作效率。鼓励建设工程在文明施工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等,如商品混凝土、钢管脚手架、拼装式活动板房等,对海口建筑产业的现代化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规定》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必须在规定的场地内进行,城市道路的挖掘与修复应当办理挖掘许可证,需占道施工的,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期;需限制车辆形式或实行交通管制的,需先报请相关部门,然后在适当位置设置告示和交通导向标志;需穿越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应当事实夜间施工,并于次日7时前清运完余土,恢复正常交通。

  施工作业应当采取不扰民措施并遵守作业时间规定。禁止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进行产生噪音污染的施工作业;确因抢险、抢修、生产工艺要求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向市环保行政主观部门申领特殊事端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作业前公告附近居民。施工现场必须围栏作业,同时还对围栏的标准做出了具体要求。围栏应当使用新型环保材料,提倡采用双面夹芯彩板、单层压型彩板等可拆卸活动式轻质材料。除不超过72小时的临时性围栏外,不得使用彩条布、石棉瓦、油毛毡、竹壁等有碍观瞻的简易和易燃材料,禁止使用实芯粘土砖。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行情通立场。联系电话:0571-85871513,邮箱:news@ccement.com。

阅读榜

2025-06-20 01: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