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石家庄市对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严处

2007-04-02 00:00

  日前,石家庄市开展了对石环公路以内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行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将依据修正后的《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石环公路以内的新开工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因特殊情况需要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混凝土现场搅拌许可证》。为遏制市内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行为,目前我市建筑施工管理处正在分两个阶段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4月30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8月31日为行政执法检查阶段,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市区建设施工活动,应当实行围挡作业,施工现场要采取硬化路面、覆盖堆土、定时洒水等保洁措施,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防止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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