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出台

2006-04-28 00:00
      “尘土飞扬、机声轰鸣”,这是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热闹”场景。2月16日起,在延平区水东、水南、四鹤、紫云等六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现场搅拌被禁止,取而代之的是由搅拌站使用散装水泥加工的混凝土。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南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规定》将上述六个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列入了首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范围,要求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或混凝土使用总量达100立方米或一次混凝土使用量超过50立方米以上的道路、桥梁、水利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旧城改造等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使用获得国家规定资质等级证书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规定》还将南平中心城市规划区的其他地方——西起王台、东至夏道、南起西芹、北至大横,其中包括茫荡山风景区和自然保护区纳为次期“禁现”范围。
  
      “限制袋装,发展散装”是我国水泥产业的一项重要政策。散装水泥指水泥从工厂生产出来之后,不用任何小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或容器,从工厂运输到中转站或用户手中的水泥。散装水泥通过搅拌站加工成混凝土后,直接运送到施工现场就可避免使用袋装水泥所必须的现场搅拌及其所引起的粉尘、噪音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节约资源,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的转变,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专家估算,使用散装水泥比使用袋装水泥每吨可节支20元。
  
      据悉,为配合散装水泥的预拌需要,南平市首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福建南平联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即将建成投产,一期工程预拌混凝土年生产能力可达60万立方米,可满足南平中心城市规划区年使用2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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