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长兴实行节能环保 ;全面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
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改善市容市貌,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今年起长兴县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
据介绍,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经搅拌站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运输车辆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雉城镇中心城区东起杭宁高速公路、西至新长铁路,北起合溪港、南至318国道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县级以上重点工程,以及煤山、泗安、和平三个中心镇区域范围内,一次性混凝土用量超过10立方米或工程总用量在200立方米以上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区域外的建设工程,有条件的也应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为了更好地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合理利用资源,防止无序竞争和重复投资,预拌混凝土办公室将做好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新申办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项目立项备案登记和企业设立的相关手续。
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不得在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机,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施工现场占道和占地堆放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对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影响环境、交通和群众生活的行为,县公安、建设、城管、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预拌混凝土办公室将给予制止并及时纠正其行为。
此外,存在因道路交通原因,运送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因建设工程特殊需要,预拌混凝土企业无法生产;因其他原因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经同意后可以不使用预拌混凝土。但必须向县预拌混凝土办公室报告备案,预拌混凝土办公室应及时对备案的工程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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