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针对预拌砼等七方面出台《行政处罚办法》

2005-12-01 00:00

      今天上午,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南昌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南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正式由分散执法转变为集中执法,城市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迈进。

  该《办法》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作了具体规定,集中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人民防空管理等五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公安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房产管理、建设管理、民政管理、预拌混凝土管理等七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并对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授权执法范围、执法程序以及管理、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作了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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