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区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10月起已实施

2005-11-03 00:00

      为推动使用散装水泥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加快建筑施工科技现代化,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市区环境,英德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英德市区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从10月1日起,英德市区范围混凝土用量超过10立方米的所有新建、在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使用袋装水泥。 

      该办法规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由清远市建设局、广东省建设厅进行资质审查,并按所符合的资质条件申领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由于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负担赔偿责任。 

      该办法强调,凡违反规定,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的预拌混凝土,未经批准擅自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每立方米混凝土100元或者每吨袋装水泥300元的罚款,但每次罚款总额不超过30000元。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行情通立场。联系电话:0571-85871513,邮箱:news@ccement.com。

阅读榜

2025-06-21 09: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