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预拌混凝土条例10月1起正式实行

2005-10-13 00:00

    日前,《邯郸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明确提出,自今年10月1日起,邯郸市主城区环路以内和开发区规模土建工程将全面禁止使用袋装水泥,代以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以减轻城区污染。

    邯郸市成为继济南、南昌后第3个以地方立法形式规范水泥使用的城市。据介绍,法规禁止的是市区混凝土累计使用量在300立方米以上,或一次性使用量在50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该条例也是河北省第一部有关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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