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近日通过《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草案)》

2005-09-09 00:00

    9月7日、8日,汕头市长黄志光主持召开第4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原则通过《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草案)》。

    会议原则同意汕头市财政局提出的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意见。会议指出,要坚持适度举债原则。举债要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要用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要严格控制政府担保,规范举债行为。要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止发生新的不合理债务。要创新思路,盘活政府资源,改革投融资体制,能推向市场的项目,要推向市场。会议强调,关键是要加快汕头发展,壮大地方财力。

    会议认为,加快商品混凝土管理,推广商品混凝土,对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统一规定,分步实施;要加强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运用市场机制,适度竞争,防止出现垄断。

    会议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快处理商品房确权发证遗留问题步伐的工作意见》,要求汕头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解决商品房确权发证遗留问题这一民心工程,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市区8000多套商品房确权发证遗留问题。

    会议原则通过《汕头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讨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问题,同意设立汕头市市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会议还讨论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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