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使用袋装水泥有新规定

2005-07-27 00:00

    建筑面积300以上的工程,使用袋装水泥须办理行政许可。今天上午,广东省政府将有关规定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广东
省政府表示,去年广东水泥实际总产量为9512万吨,实际使用散装水泥2241.3万吨。出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工程质量、减少“豆腐渣”工程等的需要,大力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砂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十分必要。

   
按草案规定,广州市、县城区、中心镇、开发区及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建筑面积300以上砌筑、抹灰、装修装饰工程,或者混凝土使用总量十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确需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施工企业应当办理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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