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立法防尘污染,超额定范围工程需用预拌砼
为了治理严重的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重庆市将出台《重庆市尘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专门立法防治尘污染,这在全国尚属少见。近日,该法已经通过听证。
该法详细规定了工程建设、建(构)筑物拆除、物料堆放、植物种植、道路保洁、矿山开发、工业生产、餐饮经营等活动中的扬尘、粉尘、烟尘污染防治措施,将一些严重的尘污染禁止行为用法律形式加以明确,避免了以前对尘污染制止难、处罚难的状况。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要在规定期限内淘汰尘污染严重的设备、技术;建筑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挡;进出口道路应当硬化处理;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沙井,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露天堆放水泥、灰浆、灰膏等物料或48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予以覆盖;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用密闭罐车外运;每日需用混凝土3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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