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急功近利 立窑职工上访

2006-01-12 00:00

    2005年12月31日,河南新乡的所有立窑都被强制性被关闭了!2006年1月10日河南新乡被强制关闭的立窑企业员工几千人要去省政府集体上访,要求解决职工吃饭问题,集资问题,强制关闭立窑合法性问题等等。难道说政府部门就没有考虑到强制关闭所带来的严重后果!难道说政府部门就没有考虑到立窑企业职工!

    本来河南新乡市关闭立窑企业是无可厚非的,它是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水泥工业产业政策里表示要提升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力,淘汰立窑等落后生产力;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加速并购重组;东部水泥企业不能将限制或淘汰的水泥装备转移到西部,西部水泥企业不能接收限制或淘汰下来的装备。水泥企业发展规划应该符合国家产业调整政策,及时调整自己的各项计划和行动,少走弯路,使企业能获得最大的效益。河南新乡市遵守国家政策淘汰立窑,是符合国家发展计划的,这一点我们应该要有很清醒的认识。可是当地强制关闭立窑企业,立刻引起被关闭企业职工的暴动,其原因是什么呢?

    第一 新乡市政府急功近利。

    在12月23日,新乡市工业经济发展局等7家关闭水泥立窑责任单位的负责人与市长吴天君签订了《关闭水泥立窑生产线目标责任书》。《关闭水泥立窑生产线目标责任书》规定,对截止到2006年1月5日未关闭到位的单位,市政府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1月6日仍未关闭的,将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每一条立窑生产线10万元的标准,由市财政局直接扣划财政资金。

    与会期间,新乡市市长吴天君信誓旦旦地说:“关闭环保不达标的水泥立窑生产线是我们年初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这次我们签订目标责任书再次明确了任务,提出了要求。大家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坚定不移地保持政令畅通,坚定不移地落实排污不达标企业的彻底关闭工作,因为我们决不能做失信于民的政府。”

    新乡市政府为了履行年初作出的关闭环保不达标的水泥立窑生产线的庄严承诺,为了不做失信于民的政府,于2005年12月31日,将河南新乡的所有立窑强制性关闭了。这是典型的急功近利!殊不知立窑退出历史舞台,是历史趋势,无法阻挡,但同时也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如果没有一个合适的立窑水泥企业退出机制,最直接的后果就是造成工人下岗失业。这种震荡与“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大目标是不相符合的。应该按照市场规则逐步完成退出或转型,并且在退出过程中,能够做到少些震荡多些平稳。

    第二 新乡市政府考虑不周,忽略了强制关闭立窑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立窑关闭之后,企业能否改造成粉磨站或是有其他出路?企业员工将如何安置?他们的生活有没有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否会得到保护?这一系列问题,都应该在关闭立窑企业前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可是新乡市政府部门恰恰忽略了这些严重的问题。全国范围内有好多省市都在逐步淘汰立窑,也都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他们的做法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为了加快实现2007年底淘汰所有水泥机立窑的目标,浙江省政府从多个渠道筹集资金,专门用于补助拆除水泥机立窑。浙江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还联合发出了《关于浙江省淘汰水泥机立窑工作省级补助资金安排方案的通知》,切实保障了立窑企业的利益。浙江省淘汰全部尚存的水泥机立窑,省财政补助金总额将达3700多万元,各地政府也将给予相应的补助,全省总计补助资金将达亿元。

    东莞市政府共斥资约3.5亿元用于补偿所有被关闭的水泥生产企业。针对水泥厂关闭后会否出现“水泥荒”问题,东莞市将初步规划建立8家水泥粉磨企业,以满足整个东莞水泥市场的需要。

    第三 新乡市政府强制关闭立窑企业缺乏法律依据。

    立窑企业,作为环保不达标所造成的污染损害着人们的健康,也影响着投资环境,严重浪费了资源,造成不良的市场竞争,逐步让其退出市场是大势所趋。但是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是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和普通立窑及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对直径2.2米以上的立窑只是作为限制类,只要在环保、节能、产品质量等方面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指标,还是可以继续生产的。新乡市政府强制关闭立窑企业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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