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设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30万方米/年,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 2021-05-08 17:39

近日,为进一步深化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成效,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砂石土高质量发展,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征求《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显示,修订版并未修改原《通知》结构,依然划分为严格按规划布局砂石土矿山、推进“净矿”出让、加强采矿权管理、严格规范开采、治理恢复和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五个部分,只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删除、增加和修改。  

修订版设置了19项条款,分别为严格界定砂石土类矿产、严格实施规划管控、严格控制矿山数量、划定砂石土禁采区、严格落实矿业权设置区划管理、切实把好采矿权设置选址关、科学合理确定矿区范围、开展“净采矿权”出让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合理确定采矿权的服务年限、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资源开采的管理、证照必须齐全、严格按规范开采、严禁越界开采、继续优化布局推进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绿化管理以及全面加强绿色矿山建设。  

其中,原《通知》中删除了“提升矿山生产规模”和“严格编制砂石土采矿权设置方案”的相关内容,修订版增加了“严格落实矿业权设置区划管理”、“开展‘净采矿权’出让新机制”和“全面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三个条款。  

修订版将原《通知》12类矿种细化为14种,删除了“建筑石料”,增加了“建筑用橄榄岩”、“建筑用安山岩”、“建筑用闪长岩”;扩宽了建制镇范围,增加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可以具有设置采矿权的权限,提前为县城区域的砂石土供应扫清政策障碍;明确新设砂石土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30万立方米/年,从数量和规模上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编辑:孙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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