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精神,加快“依法兴散”步伐,连云港市散装办经过较长时间的调查研究和论证修改,结合沿海港口城市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拟定了《连云港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办法》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发展散装水泥事业的各方面工作,对水泥企业发散、市场准入和施工企业用散、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专项资金征管用及散装水泥工作绩效的奖罚等均作了明确规定,为市县散装办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进行散装水泥管理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对促进连云港港口城市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加速实现城市现代化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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