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等相关规定,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进行了自查。现将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以及公司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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