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定为,自公布之日起1年。如果连续戴上“黑名单”帽子,则从第2次戴帽起,管理期限将设为3年。在管理期限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将受到限制或禁止,也就是俗称的“寸步难行”。期望水泥企业永远不要在“黑名单”中出现。...
魏如山出席多场交流活动 推进国际合作走深走实
山西100MW光伏EPC项目公开招标!
澄迈华盛天涯水泥-2025年度工作总结暨先进表彰大会圆满召开
终止!内蒙古100MW光伏EPC项目生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