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7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出台《关于规范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机组并网运营的意见》,笔者认真研读《意见》,对其中提出的“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的电量实行‘自发自用’,不纳入电网统一销售,不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等意见条款,深表认同。但对第七条“向电网企业支付系统备用费”还有很大疑议,笔者认为还没有完全体现市场经济的平等原则,对广大水泥企业乃至钢铁、玻璃、化工等其他行业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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