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纳入“蓝绿名单”企业范围,对符合绿色环保申报条件的企业,可纳入绿色环保清单,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可优先生产,不再实施应急减排。对涉及水泥、混凝土、砂石料厂等建材企业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以及涉及民生、治堵、应急抢险、生产工序不可间断的工程,在确保落实环保相关措施的前提下,可按照“一企一策”、“一项目一策”要求实施。...
辽宁水泥市场:亏损倒逼集体提价,需求清淡制约落实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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