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 船舶排污未达“零排放”禁止驶入运河江苏段

苏皖水运 · 2020-09-07 09:57

 8月31日,为期40天的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二号行动的宣传发动、检查纠正两个阶段结束,9月1日起,二号行动转入第三阶段,也是最关键的集中整治阶段。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决定今年7月20日至10月31日开展为期100天的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二号行动”,分宣传发动、检查纠正、集中整治、总结评估四个阶段,重点是京杭运河江苏段。其他水域参照执行。

8月1日至31日,全省船舶污染防治检查1022艘,其中400总吨以上船舶502艘、400总吨以下船舶520艘;本省籍船舶566艘、外省籍船舶456艘。

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后,京杭运河沿线港口企业应当免费接收船舶生活污水,港口企业未按要求配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正常运行的,港口管理部门禁止港口经营作业,水上执法机构(地方海事)禁止船舶靠港;靠港船舶未按规定送交船舶污染物的,港口企业不得提供装卸作业;有关船闸管理单位对水上执法机构(地方海事)确定的未按照要求进行技术改造或未按规定送交生活污水的船舶,不予办理登记过闸。

今后,凡不能满足船舶污染物“零排放”要求的船舶,不得进入京杭运河江苏段;对于已经进入京杭运河的船舶,将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就近整改。


编辑:彭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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