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飞灰处理产物用于水泥熟料生产应注意这些标准!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试行)》(标准号:HJ 1134—2020)。
其中,该规范要求飞灰处理产物用于水泥熟料生产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污染控制要求:
a) 水泥熟料生产过程的污染控制应符合 GB 30485 和 HJ 662 的要求。
b) 应控制飞灰处理产物中的重金属含量和飞灰处理产物的投加速率,使所生产的水泥 熟料按照 GB/T 30810 规定的方法测定的可浸出重金属含量不超过 GB 30760 中规定的限值。
c) 飞灰处理产物中的氯含量应满足水泥熟料生产工艺控制的要求。
此外,飞灰处理产物用于水泥熟料生产废气中污染物的监测应按照 GB 30485 规定的方法进行;飞灰处理产物用于水泥熟料生产过程废气污染物的监测频次应符合 GB 30485 的要求;飞灰处理产物用于水泥熟料生产,对熟料的监测频次应符合 GB 30760 的要求。
以下为原文: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ollution control of fly-ash from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标准号:HJ 1134—202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试行).pdf】
附件: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试行).pdf】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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