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叫停

2005-10-17 00:00
    广东茂名市昨天正式颁布实施《茂名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在该市市区(含茂南区、茂港区)范围内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在该市区办理施工许可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不准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
  去年以来,茂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多次邀请该市数十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代表召开座谈会,就预拌混凝土买卖的价格定位、供应保障、公平竞争、合同规范、配套服务等等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选择了十多家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在全省首次通过特许经营权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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