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出台

2001-04-20 00:00
历经三年打造,湖南散装水泥发展的尚方宝剑--《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经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湖南省省长储波3月21日签署省政府令,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此,记者专程采访了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汗连。

据王汗连副主任介绍,湖南散装水泥的立法工作始于1998年,经过三年艰苦努力,终于出台了《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他形象地说,湖南散装水泥立法工作“起了一个早床,赶了一个晚集”。但“晚集”并不晚,现在正赶上散装水泥发展势头较为迅猛的年代,宣传和贯彻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也就比较容易。

王汗连副主任指出,过去发展散装水泥靠的是行政政策和经济两种手段,对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没有强制性,有时收取专项资金还要看人情面子。有了法规,各级散装办便可依法行政,依法兴散。《办法》规定,水泥制品企业、混凝土搅拌站和使用水泥5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使用散装水泥。销售袋装水泥的企业和使用袋装水泥的用户,必须按规定按时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否则,都是违法行为,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他最后提醒道,各级散装办必须依法行政,从严执法,要在提高执法水平上下功夫,不能光顾收费,收费只是一种手段,发展散装水泥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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