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公布2017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第一批)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审批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677号)要求,生态环境部组织完成了第一批共14个省(区、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审批部门审批的20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复核工作。
经复核,共发现2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较大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对9家环评机构(另有2家机构已注销资质不再处理)及26名环评工程师作出行政处理。其中,责令环评文件存在主要环境保护目标遗漏、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缺失等问题的4家环评机构和10名环评工程师限期整改十二个月;责令环评文件存在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或者引用的现状监测数据错误等问题的5家环评机构和16名环评工程师限期整改六个月。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详见附件。其他问题处理结果将另行通报。
涉及水泥行业的有一项,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问题为:工程分析错误。提出对飞灰入窑前的预处理措施无法去除钾离子、钠离子和氯离子等,未分析该措施实施的可行性。环评机构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整改六个月,环评工程师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整改六个月。
2017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第一批)
编辑:唐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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