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路混凝土强度不够 双方被判各担半责

合肥网 · 2018-03-28 13:30

  江西盛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盛远公司)与铜陵市义安区天门镇兴化村委会签订合同,负责龙桥组组通的施工,路面修建后,因为灰尘太大引起了大家的怀疑,经过检测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够。该组组通道路未能交付验收,为了讨一个说法,盛远公司将混凝土的生产商铜陵市天力建材有限公司(下称天力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2017年8月25日,盛远公司与兴化村委会签订合同,村委会将龙桥组组通道路工程发包给盛远公司施工,施工期30天,合同价款为12万余元,后双方对增加的工程量进行了确认,增加工程款为2.2万余元,工程总造价为14.5万余元。

  该道路施工中使用的混凝土是唐某销售给盛远公司的,并要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

  而唐某卖给盛远公司的混凝土是天力公司生产,天力公司直接将混凝土送至道路施工现场。据了解,天力公司分别于同年9月22日、9月25日、10月8日将混凝土运送至龙桥组组通道路施工现场。

  该组组通道路修好后,却出现了灰尘大的现象,盛远公司随即与唐某联系。2017年11月,经盛远公司委托,某检测公司用钻芯法对该道路混凝土进行取样并检测,取样现场有盛远公司、天力公司、兴化村民委员会、监理单位。同日,检测公司作出检测报告,检验结论为: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15。

  因为混凝土强度不够,该组组通道路无法交付验收。

  经过协商未果,盛远公司将混凝土的生产公司天力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天力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4万余元,其中混凝土货款损失9.5万,剩余是其他损失。

  近日,一审法院判决,确定双方各承担50%责任,天力公司赔偿盛远公司损失4.8万余元。

  [说法]都有过错,双方各担半责

  法院审理认为,兴化村龙桥组组通道路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15,可以是天力公司生产的混凝土质量问题导致,也可以是盛远公司施工问题等多种因素造成。

  盛远公司在接受天力公司混凝土时未对混凝土及时取样送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存在一定过错。而天力公司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单显示报告日期是2017年10月8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浇筑时间是2017年10月8日,显然天力公司对2017年9月22日、9月25日生产的混凝土未经过检测是否合格后即出厂,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法院从公平角度,确定双方各承担50%责任。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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