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时间延长至3月31日

山东环保局 · 2018-03-17 11:43

  山东省济宁市经信委、环保局、农业局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延长全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为贯彻落实3月12日全市保障环境质量第三次调度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错峰生产时段延长至3月31日。通知要求,2018年3月31日前,水泥企业熟料生产线全部停产(含特种水泥),水泥粉磨站全部停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通知全文如下:

编辑:唐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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