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重大工程散装水泥使用率不得低于70%
《办法》规定,现有水泥生产企业应当配置发放散装水泥设施,逐步提高散装水泥销售比例,新建、扩建及改建水泥生产企业,应当按散装比例70%以上发放能力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按期投入使用。禁止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年使用水泥总量1000吨以上的水泥制品生产企业使用袋装水泥。生产袋装水泥的企业和使用袋装水泥的建设单位,要按规定交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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