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长丰县:开展“两断三清” 取缔非法搅拌站

长丰县人民政府 · 2018-01-30 10:26

  关于印发长丰县取缔非法经营搅拌站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长丰县取缔非法经营搅拌站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长丰县取缔非法经营搅拌站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集中清理取缔非法经营搅拌站(含水稳站、沥青站),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取缔非法经营搅拌站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合肥市长丰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取缔县域范围内未经审批非法经营的各类搅拌站(含水稳站、沥青站),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清理场地),并强化日常监管,防止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二、取缔对象

  县域范围内未经审批非法经营的各类搅拌站,即非法占地、违规建设、未做环评或环评不达标从事非法生产、销售、经营活动的混凝土搅拌站及水稳搅拌站、沥青搅拌站。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阶段(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前)。

  按照“网格化监管”和“属地管理”原则,2018年1月底前,由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负责,各乡镇(区)具体负责,对全县范围内非法经营的搅拌站(含水稳站、沥青站)进行全面排查,列出清单,制定取缔计划。

  (二)取缔阶段(完成时限:2018年4月10日前)。

  由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政府,责令非法经营的搅拌站(含水稳站、沥青站)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督促其做到“两断三清”。

  (三)验收阶段(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由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对非法经营搅拌站(含水稳站、沥青站)取缔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资料。

  四、责任分工

  县环保局(大气办):负责县内督查、通报和向市环保局(大气办)报告我县非法经营搅拌站取缔情况。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非法经营混凝土搅拌站的排查、取缔工作,每周向县环保局(大气办)报送工作进度。2018年4月底前完成清理取缔工作并书面报送工作总结及验收资料。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非法经营水稳站(沥青站)的排查、取缔工作,每周向县环保局(大气办)报送工作进度。2018年4月底前完成清理取缔工作并书面报送工作总结及验收资料。

  各乡镇(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承担辖区内非法经营搅拌站(水稳站、沥青站)清理取缔工作;县取缔非法经营搅拌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做好非法经营搅拌站(水稳站、沥青站)清理取缔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严格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非法经营搅拌站(水稳站、沥青站)的查处惩治力度,依法责令搅拌站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料和场地,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要依法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非法经营搅拌站(水稳站、沥青站)清理取缔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整治前后的情况对比,对取缔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搅拌站和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动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发挥公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三)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将非法经营搅拌站(水稳站、沥青站)清理取缔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实行严格考核问责。县环保局(大气办)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跟踪问效,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取缔工作。对因工作不力、落实缓慢导致全县非法经营搅拌站(水稳站、沥青站)清理取缔工作被动的,一律严格问责。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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