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装配式建筑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市政(市容)局、城管局(委)园林局、房产局、房改办:
为加快推进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建科〔2017〕7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二个部门《关于印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6〕64号)等文件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28日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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