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环保部 · 2017-08-28 09:56

  日前,环保部下发《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2017年9月18日。

 《办法》中规定,重点排污单位违反规定将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通知原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推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我部决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进行修订。

  为充分了解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做好修订工作,现将环境保护部修订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环境保护部网站(网址:http://www.mep.gov.cn),进入首页“互动交流”点击“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邮政编码100035。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66556440@163.com。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

  附件1: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环境保护部

  2017年8月18日

编辑:祝嫣然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行情通立场。联系电话:0571-85871513,邮箱:news@ccement.com。

阅读榜

2025-06-20 08:4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