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将在10月31日前完成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 2017-08-10 10:05

  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下发《河北省重点行业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冀环办字函〔2017〕432号)文件,要求10月31日前完成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基本原则:积极推进排污许可制试点,在重点行业、领域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规范、统一的审核标准、统一编码,实施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实现企业持证排污、自证守法、诚实守信,依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无证排污行为实施依法惩处。

  工作目标:全省各市10月31日前完成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在工作进度上明确提出,鉴于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较重,各市于8月20日前完成水泥行业企业摸底调查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本辖区内水泥企业许可证核发工作。

保定市参与北京市牵头的水泥行业试点工作,保定市应根据环保部和北京市环保局工作安排,做好相关许可证管理试点工作。

编辑:俞垚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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