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到2018年,建成海绵城市示范区
近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沈阳市结合全市建设发展实际,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综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8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18年,建成海绵城市示范区,区域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80%;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示范区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示范区目标要求。
沈阳市的海绵城市建设范围包括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设、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推进建筑与小区系统建设、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推进海绵型村镇建设、推进示范区建设。
海绵城市建设将得到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政策方面,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探索研究海绵型建筑鼓励政策,对采用海绵型设计标准的建筑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建立完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及绩效付费制度,依据绩效考核情况支付服务费用,提高社会资本使用效益;建设资金方面,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加大政府投入,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区、县(市)海绵城市建设。在年度预算和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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