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质检总局将在6省市推行许可证简化审批程序
7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国质检监〔2017〕317号)(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将制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工作方案。
7月28日,质检总局又发布《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17〕38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17年8月1日起,将首先在第一批试点地区包括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 6个省、市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等8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省级质监部门,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并制定了后置现场审查实施规范(见附件),实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照”制,全面实施电子化网上申报。
附件:
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编辑:祝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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