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水泥炉窑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将缩减至国家标准的一半
近日,江苏省环保厅发布《关于征求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中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征求包括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等64家各厅局、企业等在内的意见。
据了解,水泥窑属于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标准征求意见稿》指出,江苏的新建工业炉窑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粉尘排放30mg/m3、二氧化硫200g/m3、氮氧化物200g/m3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现有工业炉窑自2019年8月1日前起开始执行。
国家现行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规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分别为粉尘排放30mg/m3、二氧化硫200g/m3、氮氧化物400g/m3,江苏即将执行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将缩减为国家标准的一半。
图为江苏征求意见稿中的排放限值
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印送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于5月1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环保厅科技标准处或标准编制单位。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7日
编辑:祝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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