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律师函 西安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分会“剑指”陕西省水泥协会
近日陕西的水泥和混凝土企业可谓是“斗争”激烈,西安22家混凝土企业联名请求副市长对水泥行业展开反垄断调查,日前网上又传出了一封西安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分会委托重庆儒泰律师事务所向陕西省水泥协会发律师函,“剑指”陕西省水泥协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合同法》。
律师函指出,2017年7月10日,陕西省水泥协会会员企业集体发出调价通知,自2017年7月10日早8:00对各水泥和熟料在原有价格基础上上调50元/吨。企业在同一时间发出调价通知,且涨幅相同,甚至在措辞上一致,在变更商品价格上具有协同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变更合同价款属于对合同关键条款的变更,需要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陕西省水泥协会会员企业单方做出调价通知,不留协商余地,不调价不发货,违反了《合同法》诚实信用、协商一致原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函希望双方行业能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本着长远利益的考量,共同商讨价格的调整方案,希能在合理、合规、合法的轨道上解决困难。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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